工商時報【許庭瑜╱台北報導】

櫃買中心昨(6)日公告,將放寬海外店頭市場非籌資型存託憑證(Level 1 ADR)之發行人條件,除富櫃50指數成分股之公司外,如最近3個月底市值排名皆為前100名且公眾流通量比率皆逾40%者,亦得發行Level 1 ADR,可望提升上櫃公司國際知名度。

櫃買中心表示,原本得發行Level 1 ADR之發行人須為櫃買中心富櫃50指數成分股之公司,經過本次放寬後,除富櫃50指數成分股之公司外,如最近三個月勞工紓困貸款率利 2017申請>小企業貸款 >買屋貸款成數底市值排名皆為前100名且公眾流通量比率皆逾40%者,亦得發行Level 1 ADR,適度放寬發行人資格門檻。

去年底櫃買中心研議放寬Level 1 ADR之發行人條件,日前業獲主管機關同意,並將於近日公告實施,外國投資人投資我國上櫃公司就學貸款 管道將更多,對於提升上櫃公司國際知名度及我國資本市場能見度有一定之助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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